解除基层信贷人员的“贷”之忧: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制度解读
元描述: 解读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制度,分析其对基层信贷人员的意义,并探讨其对推动普惠金融发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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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信贷人员,是连接银行和借款人的桥梁,肩负着推动普惠金融发展的重任。然而,由于小微企业和农户的经营风险较大,基层信贷人员在放贷时往往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风险。一旦出现不良贷款,他们很可能面临着内部考核扣分、行政处分甚至经济处罚的风险。这无疑会让基层信贷人员“敢贷”的信心不足,甚至产生“不愿贷”的消极情绪。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了《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工作的通知》,印发《关于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工作的通知》,将适用对象扩大至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和农户等重点领域贷款,细化免责、追责情形,为基层信贷人员“松绑减负”,让他们能够放手去“贷”。
这无疑是一项重大的政策利好,有利于激发基层信贷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普惠金融的健康发展。那么,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制度到底是什么?它有哪些具体内容?对基层信贷人员有什么意义?本文将深入解读这一制度,并探讨其对推动普惠金融发展的作用。
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制度:为基层信贷人员“松绑减负”
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制度,是指金融机构在普惠信贷业务出现风险后,经有关工作流程认定相关人员尽职履行职责的,对其全部或部分责任进行免除,包括内部考核扣减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简单来说,就是为基层信贷人员提供了一道“保护伞”,让他们在尽职尽责的情况下,免除因风险导致的责任追究。
制度适用对象及工作原则
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制度适用于金融机构普惠信贷业务全流程中承担管理职责和直接办理业务的相关人员,包括:
- 分管普惠信贷业务的机构负责人
- 管理部门及经办分支机构负责人
- 普惠信贷业务管理人员
- 普惠信贷业务经办人员
该制度适用于单户授信一千万元及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和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以及单户授信五百万元及以下的农户经营性贷款。小型微型企业、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其他表内外经营性授信业务可参照执行。
工作原则则为“鼓励担当、尽职免责、失职追责问责”。这体现了对基层信贷人员的信任和鼓励,也强调了责任和纪律的严肃性。
具体免责情形与追责问责要求
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制度根据责任认定标准,将免责情形分为以下三类:
1. 应免责情形:
-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良,且相关人员及时揭示风险并采取措施。
- 信贷资产本金已还清,仅因少量欠息形成不良,相关人员无舞弊欺诈等行为,并已采取追索措施。
- 参与集体决策的相关人员提出合法依据的不同意见,经事实证明该意见正确,且该项决策与信贷业务风险存在直接关系。
-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内部管理制度的业务提出反对意见或风险警示,但经决策后仍予办理且形成不良。
- 标准化授信审批的贷款,相关人员按照内部规定的标准化操作要求完成相关操作。
2. 可减责、免责情形:
- 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有效避免或减少损失。
- 经办贷款的不良率未超过所在经营单位不良容忍度目标。
- 仅存在非主观恶意的轻微过失,未造成较大损失。
3. 不得免责情形:
- 弄虚作假,与借款人、中介等内外勾结,包装伪造材料、隐瞒真实情况骗取授信。
- 明知借款人存在无实际经营、借款用途违规等重大问题,仍办理贷款。
- 在信贷业务中存在重大失误,未及时发现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的重大风险因素。
- 在授信过程中向借款人索取或接受经济利益。
- 存在主观恶意损害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借款人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 接受尽职评议时,故意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
此外,对于普惠信贷业务风险状况未超过所在经营单位不良容忍度目标的,原则上对普惠信贷业务管理部门和经办机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不追究领导或管理责任。但上级管理人员或所在机构负责人指使、教唆或命令经办人员故意隐瞒事实或违规办理普惠信贷业务的,应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予以严肃追责问责。经办人员明确提出异议的,可酌情对其免责或减责。
这些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责任追究的标准,避免了对基层信贷人员的过度追责,也强调了上级管理人员的责任,确保制度的公平公正。
规范尽职免责工作机制和流程
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制度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确保责任认定工作客观公正。
1. 工作机制:
- 在各级机构成立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尽职免责工作。
- 指定具体部门牵头成立尽职评议工作组,负责尽职调查、评议等工作。
- 领导小组或其授权的具体部门负责责任认定工作。
- 严格落实回避要求,确保结果客观公正。
2. 工作流程:
- 调查:调阅、审核相关业务资料,并开展必要的谈话、核实。
- 评议:尽职评议工作组形成尽职评议报告,作出被评议人是否尽职的评议结论。
- 责任认定:以事实认证材料、书面说明材料和尽职评议结论为参考,作出责任认定结果。
- 申诉:被评议人对认定结果不服的,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诉。
制度还要求提高工作效率,原则上在一年内完成尽职免责工作,并加强档案管理,客观、全面记录调查、评议、责任认定、申诉过程和结果。
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制度的意义
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制度的出台,对于基层信贷人员和普惠金融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1. 为基层信贷人员“松绑减负”
- 降低风险责任,缓解压力,增强“敢贷”的信心。
- 激发积极性,主动服务小微企业和农户,推动普惠金融发展。
- 更好地维护基层信贷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积极性。
2. 推动普惠金融发展
- 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普惠信贷业务,扩大服务范围。
- 降低普惠信贷业务风险,提高金融机构参与意愿。
- 促进小微企业和农户获得金融支持,促进经济发展。
常见问题解答
Q1: 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制度是否意味着可以随意放贷?
A1: 当然不是。制度强调鼓励担当、尽职免责,但同时也要失职追责问责。制度旨在为基层信贷人员提供保护,但并非意味着可以不负责任地放贷。金融机构仍然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内部管理制度,进行风险控制,确保贷款安全。
Q2: 如何界定“轻微过失”?
A2: “轻微过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主要指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基本履行了岗位职责,仅仅存在一些不影响贷款安全的小错误。例如,对借款人资料审核不仔细,导致资料存在一些小错误,但在后续审查中及时发现并纠正,未造成明显损失。
Q3: 制度如何保障基层信贷人员的申诉权利?
A3: 制度要求金融机构建立明确的申诉渠道,被评议人对认定结果不服的,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诉。金融机构应当认真做好申诉工作,并在规定期限内核实,不得因被评议人申诉而加重其责任认定结果。
Q4: 制度对金融机构内部风险管理有什么要求?
A4: 制度要求金融机构完善内部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制度,细化免责情形,提升可操作性。同时,也需要完善内部风险责任认定制度,与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工作做好衔接。
Q5: 制度如何体现对基层信贷人员的信任和鼓励?
A5: 制度在免责情形中明确了“应免责情形”,对于无确切证据证明相关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内部管理制度,失职或履职不到位的,原则上应免除全部责任。这体现了对基层信贷人员的信任,鼓励他们大胆放贷,服务实体经济。
Q6: 制度如何促进普惠金融的健康发展?
A6: 制度通过降低基层信贷人员的风险责任,激发了他们的积极性,鼓励他们主动服务小微企业和农户,从而促进普惠金融的健康发展。同时,制度也促使金融机构更加重视风险管理,提升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小微企业和农户的金融需求。
结论
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制度的出台,是促进普惠金融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为基层信贷人员“松绑减负”,增强了他们的“敢贷”和“愿贷”的信心,有利于推动普惠金融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惠及更多的小微企业和农户。
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和落实,相信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基层信贷人员积极参与到普惠金融服务中,为推动实体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